- 名称:【上海市“三农”工作政策百问百答】10、问:申报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具备哪些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哪些?
- 发布者:省级部门
- 适用地区:省/自治区
- 发布时间(年):2010年
- 发布时间(月):9月
- 类别:经济
10、问:申报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具备哪些条件,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申报2010年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的合作社要具备以下5个条件:1、在2009年4月30日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2、合作社成员30人以上,带动周边农户的数量不少于100户;3、种植业合作社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粮食合作社可放宽为150万元以上),养殖业合作社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合作社成员的产品60%以上由合作社组织销售,对形成和扩大区域性产业带(群)具有积极带动和组织作用;4、有固定办公场所,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能有效地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农资采购和产品营销等方面的服务;对外经营信誉良好,在同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上年享受过项目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不再安排。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2、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保鲜、检测和物流设备添置;3、农产品新品种引进;4、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等设施装备添置等。项目安排突出公共性、公益性,重点扶持能形成固定资产的生产设施,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不高于40万元。
日期:2010-09-20 |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