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上海市“三农”工作政策百问百答】8、问:在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方面,本市农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 发布者:省级部门
- 适用地区:省/自治区
- 发布时间(年):2010年
- 发布时间(月):9月
- 类别:经济
8、问:在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方面,本市农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根据《种子法》与农业部相关要求,市农委制定颁布了《关于经营农作物种子核发许可证的通知》,对本市范围内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核发许可证,同时还颁发了《上海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上海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上海市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及《上海市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等五个配套规章。近年,本市每年发放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常规主要农用物生产许可证20余份,种子生产面积近10万余亩。同时,通过种子行政执法,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如每年结合农资市场整顿和"供优打假"等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起对经营者的经营条件、行为,以及经营种子的包装和质量开展了多次联手检查活动,对假劣种子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规范了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了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促进了我市种子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日期:2010-09-20 |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