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一:毛绵逵(2005级博士生)
在第一期的讨论中,大家重点就发展本身以及相关的内涵外延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我想,作为一门实践特性如此显著的学科(暂时称之为学科),讨论发展研究的方法,并进行实践层次的反思,作为进行了发展研究十多年的发展学院来说,似乎已经到了一个必然不可的时候了。
相对于很多新到发展学院的同学来说,我应该算是发展学院的“老油条”了,记得2000年刚上大学报到的时候,一看专业名字是农村区域发展,看着字面意思不知所云,于是特意提前了一个星期到学校,跑到CIAD楼里准备咨询,到底这个专业是干什么的,学什么的,如果不好,就是拿钱也是打算转专业的了,呵呵。记得当时是院里的一个老师(且不提名字:-))对我说了很多,按照现在的通俗说法或许算是“忽悠”吧,现在已经记不得了当时到底都说了什么了,反正当时感觉是头被说晕了,只是记得一点,就是这个专业可以经常到不同的地方去,可以接触很多人,做帮助穷人的工作,于是,就决定暂时不转专业了,先学一阵再说,不行还可以转,就这样,一直到现在,不但没转,而且成了老油条了,呵呵。记得当时听院里的老师们常说,我们是搞参与式的,当时也不知道什么是参与式,到后来在细分专业的时候被分到推广学专业,直到本科毕业也没有正儿八经的学过什么是参与式,倒是自己找了好多书,看了半天才知道什么是参与式。
讲了半天故事,无非是想说,我们现在讨论发展研究及时间的方法,似乎始终都没有离开过参与式。很多老师和同学可能都有这种经历,当我们到一个进行了发展项目的项目点问不同的利益主体:你觉得参与式方法好吗,存在什么问题吗?我想得到的最多的回答可能是“这种方法非常新颖独特,活泼,我们都很喜欢,也能解决很多实际问题。可是在我们的现实工作中不适应!”当在接着细问为什么的时候,得到的答案很可能会是“我们没那么多时间天天坐在那里开那么长的会”“这和我们现在的国情不符合”等。
因此,问题出来了:发展研究的方法到底是什么?发展实践的方法到底是什么?发展研究的方法和发展实践的方法有区别吗?在方法论的层面上,又该如何界定呢?参与式理念和方法在发展研究和实践中到底占据什么位置?参与式方法在被“神化”的同时,为什么又被直接的推下神坛?参与式方法的主流化和本土化进程又该如何走向呢?……
在为大家提出了一堆问题之后,免不了也要发表一番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在说出自己心中的看法的同时,也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发展研究与实践的方法论。到目前为止,为大部分人所认同的方法论类型,主要是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我对方法论本身的涉猎不是很深,也说不清楚关于方法论的一些大家都有哪些著名的言论,但是,对于实证主义方法论和人文主义方法论的个人解读,更多的是来自对一些不成体系的文献的阅读,各种讲座以及自己实践的理解三种角度。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产生和西方科学界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特别是物理学和化学等的研究而产生的,强调研究的实证性和可重复性,因此,很多时候和机械论、工具论等放在一起讨论。而人文主义方法论正式在对实证主义方法论的讨论和反思中产生的,强调社会的复杂性和不可重复性,提倡用理解的方式去解读问题和现象,而不是机械的测量。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发展研究和实践的方法论,似乎更多的应该是人文主义方法论,要求我们能够站在发展的主体所处的角度去思考、理解、研究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而很多属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证明理解的正确与否。但是,在仔细考虑之后,往往发现我们在很多的实地研究以及发展实践中,往往特意强调什么什么的实证研究,总是试图运用很多具体的方法和工具,寻找很多测量的数据,从而试图佐证我们预先设定的假设或者意图发现什么新的结论等等。而从前面大家所讨论的“发展学”的范畴可知,大家所一致认同的一点是发展研究是一个综合的领域,涉及到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政治学、哲学等等几乎所有的社会科学甚至某些自然科学。从每一个单独的学科来看,一个学科之所以能够区分与其他学科而自成一家,其本身所坚持的方法体系及其所秉承的方法论是非常关键的,无论每个学科的方法论之争如何发展,在一定的时期总是有一个共同认可的方法论,如经济学在方法论上更注重实证研究。因此,回过头看,发展研究作为一个包含如此广泛而综合的研究门类,就如柴浩放的精彩比喻“就像一个拼盘”一样,她试图包含所有的社会科学门类与一身,那么从方法论的角度考虑,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有其独特的方法论吗?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方法论一定是要局限在传统意义上的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之间吗?……
2、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是等同的吗?在前面第一轮的讨论中,大家有意无意的都提到了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那么这两者是等同的吗?如果不是等同的,那么在方法层面上两者又存在什么差异吗?
我个人认为,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在大部分时间是不能等同的。就如叶老师在前面的总结中所提到的,发展研究更多的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入手,如国际政治经济、治理等,发展研究的理论性要求研究者在研究发展议题的时候,不只是进行单纯的空洞的理论思辨,而更强调从社会现实入手,从微观事物入手,在总结发现社会运转的规律的同时,提出大者如经世济国之良策,小者如养家糊口的对策,正是所谓发展实践。但是,在发展实践如农村发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作为发展研究者和发展实践者双重角色的我们,总是不可避免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进行发展研究。所以,我认为,发展研究提供发展实践的理论、方法和方向的指导,而发展实践则为发展研究提供了一个研究的平台。所以,从方法论的角度考虑,作为发展研究是需要在进行实证研究的同时,更多的从理解的角度去考察社会,也即要关注人文主义的方法论视角,这也许就是我们常说的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相结合吧;但是,发展实践的方法论,我则认为是要以实证为基础的。
3、在方法和工具层面,参与式方法到底处于什么位置呢?其现实中面临的问题有如何解决?
在方法和工具层面,我向来是主张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不必拘泥于某一个所谓独特的方法体系上,只要是能够有助于问题的研究和实践的各学科的方法和工具,都可以为我们所用。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总是会特意提到参与式方法在发展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好像搞发展研究和进行发展实践都必须要有参与式才行,以至于在某些时候参与式被等同于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我认为,参与式方法和理念,在发展研究的方法中是没有任何特殊位置的,倒是在发展研究中确实成为搞发展的人的一个方法标志,以至于一看到大纸、大笔、大板子就知道是搞发展的来了。从每一种方法和工具的效果来看,参与式方法确实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实地工作的方法,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也是很多发展实践和发展干预所证明的。但是,我觉得我们并不能把参与式进行神化,以至于什么时候都是参与式,从而造成搞发展项目就是搞参与式的印象。
而在现实中,参与式被“神化”的同时,又被同时推下了“神坛”。很多时候,大家一说到参与式方法的有效性,都是十分的赞同;可是一说到参与式方法的推广和应用,都是十分的无奈。因此,我觉得这种尴尬局面的出现,除了发展工作者本身需要进行反思之外,还涉及到参与式方法本身的适应性和应用的特殊环境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参与式主流化和本土化的问题。
参与式理念和方法的核心是赋权和平等。在一个规则并不被重视的制度文化环境中(可看第一期靳乐山老师的发言),人治是大于法治的,而人治的根本在于公权力的私有化,也即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可以利用公共权力为其私人利益服务,这也是现在“权利=金钱”公式的由来。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参与式理念和方法所要求的赋权无形中导致了另一个公式的产生:赋权=负钱。而这正是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既得利益者所最忌讳并且死力维持的底线。 搞发展的人所认同的一个根本的价值观,是要保证资源和获取资源的机会的公平性,保护弱势群体,并希望通过发展实践来产生一种不可逆的制度规则变迁,从而维持公平性的持续性存在。
而当我们单个的或者少数的发展工作者并不具备这种改变的能力,或者短期内不具备这种能力时,在产生迷惑、彷徨的同时,总是试图寻找到第三条道路,即参与式的本土化问题。和很多这个领域中的人讨论过,到底什么是参与式的本土化?到目前为止,我也没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因为,这里存在着一对矛盾体,在现实中似乎是很难调和的。参与式理念和方法所体现的精神在我们的宪法中是都存在的,可是在现实中似乎大部分都是不存在的,要调和这种纸上的条文和现实的规则之间的矛盾,似乎并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或许这正是我们所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写到这里,我似乎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变革过程的艰辛。因此,总结起来,可以看出,我们所希望达到的目标是参与式的主流化,而现实的需要则是参与式的本土化,而现实是当这两者都达到时,可能那个时候的参与式已经不是现在所谈的参与式了!所以,每当听到不同的人说“参与式方法好是好,可是就是不好推广”的话时,总是在想,那到底怎么样才能好推广呢?期待大家的讨论。
罗罗嗦嗦的写了这么多,也不知道是否写明白了我的意思,希望大家能够提出指正。前一段时间,一直在贵州进行我的博士论文的实地研究工作,接触到很多不同层面的学者、官员和百姓,都或多或少对参与式听过或者有所了解。在和他们讨论的时候,总是在思考以上所想的这些问题。现在在吉林,刚从村里呆了很久回来,这边的项目点进行参与式项目时间并不长,地方人员并不是很了解,但是在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形态、以及人的思维方式和行动逻辑的同时,也在思考我们所处的社会,以及这个社会中存在的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各种或明或暗的规章制度,游戏规则,文化背景,在给我提供很多思考素材的同时,也给我提出了难题,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为何如此疯狂,为何变化的如此迅速?因此,套一句俗话“不是我跟不上时代,是因为时代变化太快”。
经常思考,社会的存在,说到根本上,是人的存在,以及围绕着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外界环境和规则。而外界环境和规则的存在从根本上讲都是因为人的存在而出现的,或许有些许的唯心主义,但人作为社会的根本,任何社会现象的发生,都可以从微观的个人进行思考和探索。因此,我们所进行的发展研究和发展实践工作,从根本上都是针对于人来说的,只是所针对的人群性质不同而以,但本质上的运行规律和行为方式并没有任何的区别。所以,在考虑方法的时候,在我们所预设的价值观和目标理念的前提下,运用与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的行动规律向符合的方法,才是我们所需要不断探索、反思和完善的地方。
以上都乃个人所思所想,希望能引起大家对于本次讨论主题的思考,并提供一些切入点,如有说的不当之处,还请大家多多指正!谢谢!!
毛绵逵
2007年6月1日于吉林长春